醫教科工作制度
1.在院長、分管院長領導下,全面負責實施全院教學、科研管理等工作。
2.根據國家、省部、廳局的科學技術發展方針、政策和規定,以及醫院總體科教發展規劃與目標,擬定醫院科教工作計劃,建立、完善有關教學、科研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。
3.負責醫院各級重點學科、重點實驗室的組織和申報、資助和建設、管理和評估工作。
4.負責科研管理,檢查科研進展,及時申請科研成果驗收、鑒定,申報各級、各類科技成果獎勵。
5.負責國家級、省級、市級繼續教育項目的申報及管理工作
6.負責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、考核,負責攻讀在職博士研究生、碩士研究生的申報及管理工作,安排各級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。
7.負責對全院臨床及醫技科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三基考試。
8.負責接受下級醫院醫師進修;制定全院進修計劃并督促完成,負責聯系醫務人員派出進修。